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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捡到大学生手机后索要2000元报酬的事件,引发舆论持续热议。
据媒体报道,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张同学在餐馆用餐时,手机落在取餐处,后被一名耿姓男子拿走。男子称若要拿回手机,女生需向其支付2000元。当事女生称,手机里面不但有重要资料,还有其过世家人的照片,“他威胁我说,不给钱就刷机。”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民警无权强制要求男子归还手机,建议失主到法院起诉。根据最新消息,张同学称男子已把她拉黑,目前派出所正帮助沟通联系。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东西还给失主是从幼儿园开始就接受的教育。因此,捡到手机索要2000元让很多人产生了强烈的违和感,在同情张同学之时,纷纷对涉事男子耿某口诛笔伐。
捡到东西还给失主,不仅是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警方提示,拾得他人钱物拒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若拒不归还,将依法受到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过,拾得人是否可以要求一定的“回报”,一直以来却存在较大争议。一方拾金不昧,作为另一方的失主拿出一定的财物表示真诚感谢,而拾得人坚决不收,是常见的情形。换言之,通常情况下,拾金不昧者根本就不会在意有没有“回报”。但是,也不乏有人觉得需要失主给予赞誉、表彰甚至一定的回赠。
平心而论,这样的诉求虽然“格局”并不高,但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者,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能鼓励更多的人主动把东西还给失主,有助于拾金不昧社会风气的养成。否则,如果捡到东西很可能没有“回报”,难免有人会动小心思据为己有。再者,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也可能支出一定的时间成本,或产生了其它费用,失主于情于理都应该给予相应补偿。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金不昧是美德,要求一定的回报或许也可以理解,但耿某索要报酬却不属于此类。价值约6000元的手机要求张同学支付2000元,这显然有点“狮子开大口”了。张同学一时拿不出2000元,耿某后来将金额减至1500元,索要不成之后不仅威胁“刷机”,还索性把她拉黑了。如此不达目的拒不归还的嚣张行径,已然涉嫌敲诈勒索。如果一旦因刷机等行为造成手机损坏或者个人信息泄露,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相关各方的介入,相信事情很快就能得到妥善解决,但拾金索酬问题却不能画上句号。5年前,曾发生一起类似的事件:一位大妈捡到一名年轻女子丢失的手机后,索要2000元酬劳,但失主只拿出了500元现金,并送上一筐杨梅表达谢意。于是,大妈不仅拒绝归还手机,还在失主报警后怒而把手机摔碎。
两起事件,细节虽然有所出入,但性质如出一辙。要想拾金索酬不再异化为敲诈勒索,除了相关各方守住心中的道德准则,或许还有待于法律的进一步细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