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电影 从拒绝屏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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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报讯 春节档票房再创新高,让从业者们对今年的电影市场充满信心。但在网络上,却意外爆发了一场论战。歌手薛之谦在社交平台发布观看《飞驰人生2》时的屏摄(注:用手机拍摄电影画面)照片,引起全网热议。

支持薛之谦的人(大多是他的粉丝)认为此举没有什么不妥,是在为电影做宣传。但董润年、邵艺辉、路阳等电影人则发文表示,屏摄是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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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版权局、广电总局、央视电影频道等陆续牵头,发起众多反对屏摄的倡议,并制作了院线贴片公益广告,但效果甚微。此次屏摄事件的讨论中,甚至有网友狡辩法律只是禁止“录音和摄像”,并不禁止拍照。

导演贾樟柯写过一段话:“我愿意静静地凝视,中断我们的只有下一个镜头,下一次凝视。”如今,中断影迷在影厅里凝视的,是突然响起的快门声和爆闪的闪光灯。

很多屏摄的观众表示,这么做是希望给自己留个纪念,看完电影后发个朋友圈刷刷存在感,并不会涉及到商业用途。

今年春节档冠军《热辣滚烫》放映到高潮剧情——当贾玲瘦身50公斤,出现在大银幕上时,很多观众在讶异赞叹的同时,拿起手机记录下那一刻,追逐一下话题热点,“让别人知道我看过”——这也是观影这种文化行为给其带来的“文化收益”。

对于电影宣发公司来说,屏摄的行为也让他们感到矛盾。一方面业内人士自然知道这样做不妥,另一方面,带照片(特别是影片画面)的宣传,或许也是最直接的“自来水”式宣传,能够发挥更大的营销作用。

可是,如果这样的屏摄行为不被阻止,甚至被认定是为影片做正面宣传,那就突破了基本的底线,各种匪夷所思的事情都会出现。比如,今年的春节档,电影院盗录现象再次沉渣泛起;有人在影厅开直播,全网同步直播院线电影;有人还去柏林电影节现场屏摄电影,堂而皇之发在朋友圈里。

这种现象在国外的影院几乎不可能发生,属违法行为。而在国内,这种行为甚至被冠以“共享”之名。有网友说,张艺谋导演应该再拍一部《第二十条》来普法:究竟什么是知识产权?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中国电影经过多年的曲折发展,逐渐走入了以内容为王的佳境,并得到越来越多观众的认可和喜爱。优秀的电影,应该在电影院观看,无论是片方还是影院,都应该站在屏摄的对立面,坚决制止这一行为。作为观众,也应该文明观影、尊重电影创作者,增强法治意识——从拒绝屏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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