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发现丈夫资产过亿!还偷偷给前妻女儿18套商铺?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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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之间

  坦诚无疑是最重要的

  不过

  今天的一个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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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很多网友感到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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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发布一则离婚案例做了近20年全职太太的妻子起诉离婚竟发现丈夫是亿万富翁

  于红(化名)与秦蓝(化名)结婚近二十年,为了照顾孩子和丈夫,于红成为了全职太太。因秦蓝工作繁忙,两人聚少离多。

  二十年来,秦蓝每月交给于红生活费,负担家庭各项开支。

  然而,静好的岁月抵不过柴米琐碎,夫妻二人渐行渐远。于红不想再被已剩空壳的婚姻拖累,起诉离婚。

  这些年秦蓝从不让于红过问、插手家里的生意,对于家里的存款、房产、股票、证券及其他大额财产情况,于红更是一无所知。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查询发现秦蓝多年来经商有道,名下房产众多,资产过亿。

  秦蓝得知于红起诉要求离婚后,向法官明确表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愿意离婚。秦蓝诚恳的态度,也让于红离婚的决心动摇了。

  鉴于双方当事人离婚意愿不一致,秦蓝坚称希望能够挽回婚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于红的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半年后于红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诉讼中,于红惊讶地发现丈夫将他名下的18套商铺偷偷转移给了与前妻生的女儿秦小紫(化名)。

  于红遂将秦小紫和秦蓝另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秦蓝与秦小紫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丈夫态度坚决地认为,于红这些年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没有工作,家中的财富都是自己经商打拼积攒下来的,于红和这些钱没有半点关系。虽给前妻之女18套商铺,但留给和于红所生孩子资产更多。

  法院认为,于红的收入并不影响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秦小紫将十八套房产变更登记至秦蓝名下。

  对此一事网友也是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丈夫称自己妻子“只是全职主妇没有工作”非常伤人,全职主妇可能只是没有工资,但并不是没有事干,她们面临的是随时随地的家庭琐事,即使连生病可能都得不到休息。也有人劝女孩子不要当家庭主妇,还是要有自己的事业,有经济独立才能有把握生活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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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也有人疑惑,“结婚二十年不知道自己的丈夫是富豪?小说都不敢这么写”还有人猜测,“妻子是不是知道了丈夫这么有钱所以才坚持离婚的?”

  


  不少人对法院的判决也有疑惑,为什么自己的房产赠予亲生女儿都算是无效?“换个角度看看,就变成了全都拿走的后妈?”“站在前妻女儿的角度,这算不算是狠心后妈分我财产?”

  


  对于网友们的疑惑我国法律其实早有规定上海青浦法院在本案科普中提到:

  不少女性选择回归家庭,承担更多的家庭义务,成为“全职太太”“全职妈妈”。在这种分工模式下,女性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却因社会职业发展中断、家庭工作成果价值难以被金钱量化,面临自我发展、家庭价值、职业路径、社会认同等诸多困境。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对于“全职太太”“全职妈妈”的权益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和改变。而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充分肯定全职一方的劳动价值,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一,我国现行婚姻制度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婚后所得共同制关注婚姻家庭整体,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财富的贡献是相等的,只是贡献方式不同。基于此,《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时请求补偿的权利。需注意的是,如果在离婚时未提出补偿,离婚后再次提出则无法得到支持。

  第二,为避免提供物质基础的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全职一方因对夫妻共同财产内容不清,财产范围不明而处于被动困境;我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根据此条法律,双方均可向法院申请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切实保障全职一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赠与或低价出售共同财产,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属无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如发现有上述行为时,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公众号“中国普法”也曾在科普中介绍了有关离婚补偿制度的案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友军解释道:全职太太离婚时,一般都可以请求“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另一方就应当给予补偿。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一方在家务劳动方面的付出,另一方,还包括丈夫收入情况、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

  来源:封面新闻、上海青浦法院、新闻晨报、极目新闻、中国普法、网友评论等


标签: 婚姻 法院 法律 于红 社会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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