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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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桂林两部地方性法规《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桂林市禁止乱采滥挖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是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重要讲话精神的必要举措,也是依法确保生态环境优势,推动我市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要保障。该规定不设章节共9个条文,明确规范重要河流两岸、交通要道两边、景点景区范围砂石土资源开采,直击要害“对症下药”,进行的“小切口、精细化”立法,用最严法规制度保护桂林山山水水。

  《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的制定实施,旨在更好地保护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管理好我市的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制定此规定,促进湘江战役红色资源永续利用。该法规不设章节共19个条文。法规紧密联系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事权和职责,突出了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这一桂林特色机构的作用,是一部操作性强、群众拥护的地方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部法规从立项、起草到审议表决,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推动桂林市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发展。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及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举措。组织专题培训,加大对相关县区政府和干部贯彻执行两部法规的培训力度,确保执法者懂法、用法、守法,为两部法规的有力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法规正式生效后,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对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加大两部法规宣传推广,协调各级各部门面向社会开展普及推广工作,通过多层次媒介解读相关内容,提高法规的知晓率和影响力,确保法规实施“后半篇文章”有效推进。

  来源丨桂林日报(记者陈娟 通讯员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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