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7月1日起调整车船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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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4年6月3日发布公告,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技术要求进行调整。新政策的实施旨在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以促进能源节约和鼓励新能源使用。

  2018年8月,曾发布通知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而此次调整涉及原先政策中的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新政策对纯电动续驶里程标准进行了更新。原先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标准,工况法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不低于70公里,现调整为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对于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要求,新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原先免征车船税的燃料电池汽车需要满足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30千瓦。调整后,燃料电池汽车要免征车船税,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得小于50千瓦,且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并增加了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的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表示,7月1日之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必须符合新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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