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张一鸣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速,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给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截至2024年底,我国以风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4.5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新能源的大规模并网与入市交易不仅对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加剧了电力现货价格波动,对相关企业尤其是新能源发电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造成巨大挑战。此外,当前市场机制还存在成本传导不充分、跨区交易壁垒、绿色价值体现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新能源的市场化进程,也制约了电力市场的整体效率。”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
自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优化,推动全国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获得显著成果,“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已初步形成。电力市场运营服务基础逐步完备,反映实时电力供需的价格机制基本建立,市场规模迅速增长,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由2015年的0.72万亿千瓦时增长至2024年的6.1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升至62.7%。此外,新能源入市和绿色低碳转型加速,市场消纳机制逐步建立,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量原则上需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我国新能源发电从保障性收购、有序入市进入到全面入市阶段,全国电力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再次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曹仁贤认为,有效缓解电力现货价格波动带来的新能源投资收益风险,推动电力要素畅通流动,提升新能源发电的接纳能力和绿色价值,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落实“双碳”目标,就要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布局。
首先,推进电力期货市场建设,加强期货市场与现货、中长期市场的协同。建议结合我国国情推进电力期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我国西北可再生能源富集区或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发达区域成立电力期货交易所,或在现有期货交易所研究、增加电力期货品种,进行试点交易,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后再扩大交易范围。建立起覆盖不同区域、不同负荷特性、不同交割周期的多种类期货合约,逐步扩大市场参与者范围,提升市场活跃度。同时本着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精神,建议积极与香港等金融市场合作,提升市场规模和影响力,推动金融创新,提升全市场的运行效率。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加强期货市场与现货及中长期市场的协同,研究引入合理的期货合约分解机制,加强长周期期货合约流动性。
其次,开发更符合新能源发电特点的期货合约,建设更具绿色价值的期货市场。结合我国新能源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建议在电力期货市场建立后,着重开发符合新能源发电特点的合约种类,对冲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同时,为新能源产业明确远期价格预期,引导企业更理性调整产能投放节奏,避免盲目投资导致的项目过度集中、供需失衡等问题,赋予期货市场更大的绿色价值。具体而言,建议针对风光发电特点开发分时段(如光伏午间出力高峰时段)、分季节(如风电冬季高发期)的期货合约。对于中长期市场已存在类似合约的区域,则开发与之相匹配的新能源期货合约。
在此基础上,继续研发由相关机构提供来源担保的,直接区分电力来源(如风电、光伏、水电等)的绿证/绿电期货。在提供更多风险对冲工具的同时,利用公开、透明、标准化的期货市场力量,牵引促进我国绿色电力来源证明的标准化和公允性,以期货市场为桥梁,加速国内外绿色证书的互认,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绿色溢价。
同时健全绿色期货品种体系,推进碳排放权、气象指数等期货品种的上市,增加新能源企业的风险管理维度,扩大参与者范围,充分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最后,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电力期货市场建立后,需要构建期货、现货市场协调机制,建立电力交易中心与期货交易所的联合监管框架,统一交割结算规则,信息互通共享,共同促进市场的平稳运行。面对各类风险,建立从预警到应急处置的全链条风控体系,明确电力期货的跨市场风险处置流程,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交易的同时,需加强监管干预,避免过度投机。